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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社长范军:试论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出版企业制度
2016年10月20日  来源: 中国出版  浏览次数: 1747  发布者:rulin

  一、问题的缘起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文化企业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播使命,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其实,这个文件标题中的提法本身并不新鲜,之所以又重新提出,并刻意在标题中予以强调,一方面是一种新形势下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一种宏观的导向;另一方面,也说明前些年国有文化企业包括出版企业改革中出现了一些偏颇,过分注重了文化企业的经济功能、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社会责任与社会效益。《指导意见》在“总体要求”部分明确指出:“以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以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为保障,建立健全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这里,把“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到了一个十分重要和突出的地位。

  国有文化企业需要建立的“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如何进行建设,中央文改办负责人有过论述,《指导意见》中也有所阐发。《在两个效益相统一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一中央文改办负责人答记者问》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话:“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文化企业区别于一般工商企业的重要特征,其目的就是要推动文化企业把握正确导向,突出文化特色,形成文化企业特有的经营理念和治理结构,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具体来说,在经营理念上,要强化文化企业意识形态属性,明确把社会效益的要求体现在企业宗旨中,贯穿到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和全过程,成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追求和行为准则;在治理结构上,要加强文化企业党组织建设,科学设置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健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确保正确内容导向;在绩效考核上,要推动文化企业建立科学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实行差异化考核,突出社会效益。”[1]这里讲的“经营理念”“治理结构”“绩效考核”三个方面虚实结合,而偏于实际应用,特别是治理结构和绩效考核都是很具有操作性的内容。

  在《指导意见》中,也有一些关涉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表述:比如,论及“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时指出:“科学设置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党委成员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党委书记任董事长,切实履行内容导向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从事内容创作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强化总编辑等内容把关岗位的职责,对涉及内容导向问题的事项,具有否决权。”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传播单位,“可以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经营活动,但必须做到事业与企业分开、采编与经营分开,禁止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论及“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时指出:“明确股份制改造的范围、股权结构和管理要求。”可以“在新闻出版传媒领域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论及“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运营”时指出:“充分体现文化特点,制定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做好有关清产核资工作,完善和落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指定入场交易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论及“加强企业干部人才管理”时又指出:“建立企业负责人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同时还要“建立企业负责人履行社会效益责任追究制度”,等等。

  认真研读《指导意见》以及中央文改办负责人的“答记者问”,我们注意到关涉国有文化企业制度建设的论述,相当一部分是属于“正式制度”,也有少数内容属于“非正式制度”。笔者认为,对于国有文化企业来说,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正式制度”的建立健全固然重要,而非正式制度”问题则更加值得重视,因为国有文化企业的文化特色更多地是通过非正式制度来呈现的。我们这里要讨论的出版企业(或称出版文化企业)作为国有文化企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形成文化特色,凸显社会效益优先原则,同样也是既需要在正式制度建设方面下足功夫,更需要在非正式制度方面做足文章。这也正是本文探讨问题的重心所在。

  二、出版企业与一般工商企业制度建设上的相同性

  在特别强调国有文化企业制度建设上的文化特性时,人们容易走入另一个误区,即忽视文化企业与其他一般工商企业(或称非文化企业)在企业制度上的相同性与一致性。既然同为企业,同样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然有一些基础的、根本的东西是内在一致的;否则,我们说的文化企业特别是本文要探究的出版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无法成立。那么这种矛盾的相同性,或者说质的规定性具体体现在什么地方呢?笔者认为可以从现代企业制度内涵、特征、内容三个方面来看。

  其一,出版文化企业与一般工商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内涵上的相同性。

  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它的内涵到底是什么?要回答这两个同題要顺着企业、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逻辑来分析。所谓企业,就是由人、财、物等要素组合而成、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而企业制度,则是以企业财产组织形式体现的、用于调节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权力和利益分配关系的契约”。从总体上来说,企业制度是以产权为核心的企业组织与管理制度。其基本内涵包括企业形态和企业管理制度。

  出版文化企业与一般工商企业在企业形态上的内涵无疑是相同的。企业制度中的企业形态,主要有经济形态、法律形态和经营形态。从经济形态看,企业制度是产权关系的契约;从法律形态看,企业制度是指依法确立,并以法律来规范和调整组织行为的企业形态;从经营形态看,企业制度是指企业经营方式的组织形态和组织制度。民国时期的出版企业像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大东书局、开明书店、文通书局等都初步具备了这种企业形态。张元济一再强调的“在商言商”其实质就是讲的这种出版企业与一般工商企业在企业形态的内在一致性、趋同性。否则,老商务就不成其为企业。关于出版文化企业与一般工商企业在企业管理制度上的相同性,也是不言而喻的;对此,我们在下文谈现代企业制度内容时还会涉及,此处就不展开。

  其二,出版文化企业与一般工商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方面也是具有相同性的。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规范和完善的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制企业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制度。”[2]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主体的公司制,其表现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的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产权清晰,就是要用法律手段来界定企业的出资人与企业组织的基本财产关系;权责明确是指在产权关系清晰的基础上,企业通过法律来确立出资人与企业法人各白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政企分开,是指在产权明晰的基石出上,实行企业与政府的职能分离,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管理科学,是指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既能体现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又能体现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3]上述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界定和内涵的概括,既适合一般工商企业,也同样适合出版文化企业;这种一致性在2003年以来的出版文化体制深化改革中有很充分的展现。

  2009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个《意见》明确提出,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之一,是“全面完成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转制任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党政机关所属新闻出版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原则上逐步与原主办主管的党政机关脱钩。已经完成转制的新闻出版单位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尽快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自2009年以来,陆续完成改制任务的出版社,无一例外都在原来名称的后面加上了“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一些集团公司,后来组建成了“股份公司”。这种添加或改变,不仅仅是文字符号的增添或改变,其实质是从事业到企业的性质转变。

  其三,出版文化企业与一般工商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方面也同样具有相同性。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在这三个方面的企业制度建设上,出版文化企业与其他一般工商企业就基本面来讲也并无二致。众所周知,产权制度也即企业法人制度,其关键在于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理顺和完善国家与企业的财产关系,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则是企业组织的基本规范。它规定企业的组织指挥系统,明确人与人之间的分工与协调关系,规定各部门及成员的职责。而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管理活动的制度安排,包括公司经营目的和观念、公司目标与战略、公司的管理组织以及各业务职能领域活动的规定。我国传统具有事业性质的出版单位实行转制改企,其实质就是要按照现代公司的一般法则,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而民国时期已基本具备现代公司制度形态的商务印书馆,从产权制度、组织制度、管理制度角度看,与当时其他工商企业并无本质的差异,.倒是共性大于个性,一般多于特殊。[4]

  我们探讨出版企业与一般工商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上的相同性、一致性,一方面是为了方便下文讨论出版企业制度的文化特色同题,另一方面还因为当今的出版文化企业在一般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并没有很好完成任务。比如产权关系并没有真正理清,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政企不分甚至党企不分或隐或显地还存在着,严格意义的市场主体地位并没有确立,等等。这些都不是“文化特色”的问题和范围,但同样需要通过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来解决。

  三、现代出版企业制度建设中的非正式制度因素

  出版文化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包括一般和特殊两个方面。一般意义上的出版企业制度建设,必须違循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一般规律,严格按照《公司法》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并吸纳国内外企业制度建设的经验与教训,走常规化、法制化道路。2009年以来出版社转企改制陆续到位后,一直在这个方面进行积极探讨,成效明显。当然,其中无论是在产权制度,还是组织制度,抑或是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与成熟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尚有一段距离。这方面的建设还必须进一步推进,这种建设主要是从正式制度上发力。而从特殊意义上讲的建设有文化特色的现代出版企业制度,要形成“文化”内涵、彰显“文化”特色,笔者以为当更多从非正式制度建设入手。

  非正式制度是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概念。其基本含义是,制度是由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种规则要素构成的。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地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它通常是成文的并由权力机构来保证实施,如法律、条例、政府法令、公司章程、商业合同等。非正式制度,又称为非正式约束、非正式规则,指的是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得到社会认可的约定俗成、共同恪守的行为准则,包括价值观念、习俗、传统、道德伦理、意识形态等等。在人类行为的规则约束体系中,尽管正式制度构成了基本结构,但对人们行为的具体约束大部分是由非正式制度来维持的。非正式制度既是正式制度形成的基础,也是正式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对于二者的对立统一关系,有不少著作和文章进行过探讨,兹不资述。

  在非正式制度的诸多要素中,价值观念显得十分重要。“非正式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观念体系,这种价值观念体系在国家出现之后,会转变成国家意识形态,但公众中的价值观念体系仍然被保留下来。在这种价值观念体系的支持下,人们通过内心判断,自发地知道什么是社会推崇的行为,什么是社会厌恶和禁止的行为。虽然在这里不存在正式制度的强制性约束,但人们清楚地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5]事实也充分证明,这种价值观念在现代出版企业的制度建设中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此,我们可以民国时期著名的开明书店为例来略加阐释。在旧中国的出版企业中,既有现代企业制度因子,又不乏鲜明文化特色者,开明书店无疑是一个典型代表。

  成立于1926年8月的开明书店创办人是章锡琛、章锡珊兄弟;从企业形态来说,最初应属于股份合伙制。到1928年,由夏丐尊、杜海生、丰子恺等人共同发起,将开明书店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为5万元。1929年公司正式成立,1930年增资5万元,1931年增资10万元,1933年增资5万元,1936年増资5万元,共计股本30万元。“开明书店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后,业务发展迅速,规模日益壮大,编辑机构迁至虹口梧州路,发行所从宝山路迁至上海书业集中的望平街。1932年1月,又搬到福州路,成立门市部,与中华书局田比邻。1934年,总公司参照商务、中华的组织体系,设有3个处所、1个室、18个部、33个课和4个委员会,员工100多人,俨然已是一家大书店。在当时的书业界,其规模仅次于商务、中华、世界和大东,排行第五,并在业界和读书界,享有良好的口碑。”[6]时至今日,人们对开明的印象仍1日是浓浓的“书卷气”,浓浓的“文化味”。但我们仔细査阅资料,发现开明书店在正式制度上与那个年代的其他出版机构并无大的区别,即便是与其他非文化企业相比,在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等方面也没有本质的差异。汪耀华选编的《民国书业经营规章》收录了开明书店的28份规章制度文件,主要是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方面的,包括《开明书店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大纲》《经理室暂行办事规程》《编译所暂行办事规程》《管业处暂行办事规程》《职员待遇暂行章程》《练习生规则》等等,全面、具体、细致,很具有操作性。[7]仔细阅读这些规章,我们仍旧无法感受开明书店企业制度上的“文化特色”。那么,到底是什么铸就了开明书店的文化特色呢?我认为主要是非正式制度,而不是这些规规矩矩,甚至有些冷冰冰的正式制度。

  唐锡光在《开明的历程》一文中,专门有一节谈“开明人和开明风”。[8]他说:“组织和支持开明书店的,几乎都是章锡琛的同事和好友。他们大多数是文化人,如作家、教师、编辑等,由于各人的旨趣相投,所从事的职业相同,还一起参加学会和一起办学,因此在开明同事之间,一般都是和睦相处,友情深厚。”这些开明同人有着共同的文化教育理想和出版价值观念,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开明风格和开明精神。这种风格和精神在叶圣陶为书店成立20周年写的那首诗中较好地体现了出来,诗云:“书林张一军,及今20岁。欣兹初度辰,镂金联同辈。开明夙有风,思不出其位。朴实而无华,求进弗欲锐。惟愿文教數,違顾心力瘁。此风永发扬,厥绩宜炳蔚。以是交勉焉,各致功一資。堂堂开明人,俯仰两无愧。”正是开明人的文化人本色,使他们素来注重出版与教育的紧密联系,关注出版对社会的文化贡献,强调出版物的内在质量,不苟且,不滑头。作为出版企业的开明书店通过非正式制度因素,形成了自成高格的文化品位和浓郁醇厚的文化特色。这一点,在当时的文化生活出版社中也有很好的呈现。看来,王余光、吴永贵在《中国出版通史》(民国卷)中把两家书店放在同一节来阐述,自有其道理和考量。

  非正式制度的内容是丰富多样的,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和不同人种,往往存在着不同类型的非正式制度。企业制度中的非正式制度,也是富有内涵且千差万别的。一般而言,从宏观看非正式制度最重要的是意识形态,具体到企业内部则是价值观念。这一点我们从前举开明书店已约略可见。像开明书店、文化生活出版社这样的出版文化企业,从主体的人员构成来看,就是一个价值共同体、理想信念共同体。虽说它们也实行股份公司制,但又率南以“同仁”性质,办书店(出版社)是一批志同道合者的共同事业。书业同仁共同展现出来的崇高理想、价值观念、人文关怀,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与正式制度相比,非正式制度对人的约束是软约束,但却是更持久、更坚韧的约束,由于非正式制度渉及人的价值观念、文化传统、理想和终极关怀等,因此,非正式制度约束又是一种对人类行为的终极约束。”191在出版文化企业的制度建设中,如果说正式制度带有浓厚的“他律”色彩,非正式制度明显具有“自律”的性质。二者有机结合,才能共同铸就出版企业的制度文化,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非正式制度具有复杂性、多面性,其中既有正能量的积极因子,也不乏消极的因素,一些所调“潜规则”其实也是属于非正式制度的范畴;有些很好的正式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大打折扣甚至形同虚设,有时候就是被一些非正式制度(潛规则)所消解了。因此,出版企业的非正式制度建设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四、两点思考

  建设有文化特色的现代出版企业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立法机构到政府部门、再到企业自身的共同努力。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国出版协会六届六次常务理事会暨中国出版年会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出版协会理事长柳斌木指出,今后五年是非常关键的五年,新闻出版整个制度在“十三五”期间要基本形成。在柳斌杰看来,“未来五年,中国新闻出版的基本制度要更加完善,包括它的性质、定位、产权关系、收益关系、政企关系、政事关系等,基本制度要定下来。其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基本健全。”为配合这一制度建设,宏观管理的体制要进一步理顺,而微观经营管理也需要常态化、制度化。[10]笔者认为,这些制度建设十分紧迫也非常重要,它们主要还是属于正式制度;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非正式制度的建设。回降中国近现代出版企业制度建设的历史经验,结合当下新闻出版企业制度建设的实际,我们觉得以下两点值得特别注意。

  首先,不同的出版企业在制度建设上并没有统一的模式。作为文化企业的出版机构无疑都需要在制度中凸显文化特色,但不同的出版社或出版集团,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结合上所呈现的面貌是不相同的。一些巨型的出版社、超大的出版传媒集团往往对正式制度的要求更高、更严,一些中小出版机构,像现代出版史上的一些具有同人性质的书店、刊社,则非正式制度发挥的作用往往更加明显。民国时期的商务印书馆与文化生活出版社、开明书店等就有这样的区别。老作家蕭乾在《我与商务》一文中,谈及他最初在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三本书以及后来由文化生活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感受到两家出版机构的区别。他说:“不像文化生活出版社,商务不是同人出版社,对我没有那么亲切。但另一方面,我感觉它有现代企业的制度。没有一本书像《书评研究》跟我那么久!1935年以后,我的生活流动性很大。但不论我走到上海、香港、英国,战后1949年又由香港回到北京,商务总按季度向我报告该季度销了多少册,作者应得版税若干,并如期汇到。1935年在商务出的书,版税通知单一直追踪我到解放后,只有严格的企业制度才能做到这一点。”['']其实,吴朗西、巴金等人主导的文化生活出版社在读者中也有良好的口碑,在书刊出版与经营中也十分注重诚信,但他们更多的是依靠所秉持的“安那其主义”的人生信念,是道德自律,是靠非正式制度的作用。

  其次,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出版企业制度建设中领军人物的作用极其重要。在中办、国办的《指导意见》中,多处涉及文化企业制度建设中的人事问题,可见在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人的因素是至关重要的。与出版企业相关的重要人事方面的制度安排,既有对传统做法的延续和进一步强调,如强化总编辑内容把关的职责;也有与以往做法(如社长负责制)不同的新的制度安排,如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履行内容导向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这种重要岗位的制度安排,其用意无疑是很好的。我个人觉得,这里面关键还是这些领军人物自身的素质与能力问题。如何选择人岗相宜者担任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社长(总经理)、总编辑,如何协调和处理好几个重要岗位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和处理好“新三会”和“老三会”之问的关系等等,都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从建设有文化特色的现代出版企业制度角度来看,一家出版机构有无文化品位和文化特色,关键还是“掌门人”的类型和素质。拿民国时期的商务印书馆和世界书局相比,前者显然更有文化品位和人文情怀,也更好地承担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若看企业正式制度,二者基本没有什么区别,真正的差异是在非正式制度上,在商务(前期)的领航人是张元济一一个一流学者兼现代儒商,而世界的掌舵者是沈知方一一个典型的出版商人。被誉为知识分子心灵家园的三联书店,在范用、沈昌文、董秀玉这些文化人先后掌舵时期,皆能坚守文化品格,彰显文化特色,成就卓著。但同样是这家老牌出版机构,在本世纪头几年也曾出现了所谓“三联风波”,差点偏离了传统的文化軌道,引起出版界和文化界轩然大波。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当时接手的掌门人不是真正的文化人。这个教训十分深刻,从反面正好说明了领军人物对出版文化企业风格、品牌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这也印证了中国青年出版社原社长胡守文“社长是出版社的名片”那句名言。

  笔者曾经把出版人大致分成了文化人型、商人型、政治家型和企业家型四种类型。['2]我们今天要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出版企业制度,就必须培养更多文化人型的出版家。这种文化人型的出版家要像张元济、邹韬奋、陆费達等人那样,兼具政治家素养、文化人情怀和企业家精神。只有形成了优秀出版家成长的现实环境和体制机制,有文化特色的现代出版企业制度的建设才会更加顺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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